27歲無業女日前懷疑企圖於禮賓府外點燃盛有煙頭及香油的能量飲品,被控企圖縱火、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等4罪,今被押解至東區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4日再訊,以索取被告2份精神報告及醫生建議,判斷其是否適合答辯與受審,獲裁判官劉綺雲批准;期間她須還柙小欖。

被告尹秀君共被控4罪,指她於本年9月9日,在香港島半山上亞厘畢道香港禮賓府外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財產,即香港禮賓府。第2條控罪指,她在同日同地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叫囂和用腳踢禮賓府之外牆。尹另被控襲擊正在執行正當職務的警務人員25816;及違反人事登記條例(第177章)第11條作出的命令,即未有在警員17093要求下出示身分證。尹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法庭記者:湯璧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