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男學生今年4月一連9天在秀茂坪一行人天橋上拍攝女童行走的畫面,事後遭家長發現並報警。他早前承認4項遊蕩致他人擔心罪,今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感化1年,須支付1000元堂費。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並非有孌童傾向,只是希望拍下學生在疫情下開心地復課的畫面。

辯方求情時引述被告的精神及感化報告,顯示其沒有孌童傾向,被告亦有向感化官解釋自己並無惡意,但為行為致使家長不安感到抱歉。主任裁判官錢禮採納報告建議,判其感化1年,但須接受心理及精神科輔導,並於12月13日前呈交進度報告。

報稱學生的被告黎曉田,於本年4月14至22日期間,在秀茂坪南邨往寶達邨方向的行人天橋遊蕩,導致4名女童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和利益。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