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規定公務場合 公務員必須使用普通話
09月13日
省語委去年及今年兩度暗訪全省機關公務活動,第一輪調查中,受訪者反映在單位對公務活動使用普通話有要求的佔68.7%,第二輪為71.1%;至於對使用普通話的認知情況,在第二輪調查對像中,被調查對象認為公務活動應該使用普通話的佔70.8%,然而對語言文字法律法規有一定程度了解的僅42.6%。
省語委指,省直部門、單位的普通話情況較理想,遂寧市、成都市等地在兩輪調查均獲較高得分,但調查結果亦指出,有部門欠缺有效的使用普通話要求,而且語言水準有待提升。
省語委表示,通過兩輪調查發現數項問題,其一是公務活動使用普通話要求落實不到位,使用方言比例仍然較大,使用普通話的自覺性不強;其二是公務員普通話水平有待提升;三是部分市、縣政務中心對使用普通話未作嚴格要求,使用方言接待來訪者較多。
針對推廣使用普通話的問題,省語委在會上發出通知,要求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員在公務場合,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使用普通話。通知另提到,普通話教育亦將納入各級各類培訓的重要內容,以安排專項經費培訓及測試公務員普通話應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