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巡逾1400餐飲處所 票控檢控多名員工顧客及負責人
09月14日
有關餐飲處所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在傍晚6時正至翌日凌晨4時59分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並不得安排多於二人同坐一桌,為期3、7或14天不等,而酒吧則須關閉14天。
食環署指出,涉嫌違反規定的3名處所員工及24名顧客,當中,2名員工涉嫌違反接種疫苗規定、1名員工涉嫌違反定期檢測規定,而有關顧客主要涉嫌違反與「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相關的規定,或身處餐飲處所「特定範圍D區」或酒吧/酒館內而違反與接種疫苗相關的規定。
食環署指,截至9月9日,全港分別有2,332間及1,150間登記為C類及D類運作模式的餐飲處所,提醒負責人及市民切勿鬆懈,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的規定及指示,包括在「疫苗氣泡」下選擇以D類運作模式運作的餐飲處所及酒吧/酒館等,須確保處所員工及顧客接種新冠疫苗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