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錢傷感情!四川一名50歲的男子去年12年出獄,原本想向女友人索取在入獄前交給其託管的銀行咭,但遭到對方拒絕,並與女友人的家人發生爭吵,警動警察到場,由於女友人向民警舉報男子家中有槍,出獄僅4日的男子因而再被捕,面臨另一次牢獄之災。

周鴿(化名)是四川省瀘縣人,他因犯盜竊罪於2020年9月17日被重慶法院判監6個月,同年12月22日刑滿獲釋。在出獄4天後,他來到易蓮(化名)位於重慶市榮昌區家中,要求易蓮歸還幫其保管銀行咭內的錢。

惟易蓮以給周鴿母親購買生活品和周鴿在監獄花費為理由,指銀行咭內的錢已用完,拒絕歸還。周鴿遂與易蓮發生爭吵,並和易蓮老公發生拉扯。易蓮姐姐見狀後隨即報警。

民警到場後,易蓮和其姐姐又舉報周鴿家中有槍,結果當天中午,民警在周鴿位於瀘縣住宅內查獲一支火藥槍和一支射釘槍,經鑑定後證實槍械具殺傷力。今年6月,周鴿因涉嫌非法儲存槍支罪,被移送瀘縣檢察院起訴。

由於周鴿有案底,在服刑後五年內再犯法,屬於累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應當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