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修例,容許議員在特殊情況下,以遙距方式進行立法會大會、內務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等會議,另外亦同時容許對行為極不檢點、無合理解釋缺席會議造成流會的議員,施加不獲發酬金及罰款等制裁。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表示,相關罰則具有阻嚇作用,可以令議會更有秩序及效率,減少濫用議事程序,並懲罰心懷不軌、處心積累阻撓議會運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