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式芝書院前男教師於2016至2020年間,透過14個學校設施改善項目包括安裝課室白板、翻新教堂及更換椅子等,詐騙校方逾500萬元,被廉署拘控。被告今午於區域法院承認盜竊、使用虛假文書副本及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共18罪,被判入獄46個月。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被告成立4間公司以進行欺騙,並利用職權及學校對他的信任多次犯案,違反誠信。

案情指,書院於2015年9月設立學校環境改善委員會,被告是委員會的成員,負責就翻新項目聯絡潛在承辦商索取報價或邀請他們投標相關項目,開標及審查委員會之後會考慮承辦商的推薦並外判合約。被告承諾與校方申報財務或其他利益的來源,及保證參與採購的過程中不會有利益衝突。

被告之後開設4間公司,而他是其中的獨資經營者及唯一獲授權簽署人,其中2間與書院僱用的承辦商有同一個名字。他分別稱承辦商向自己追收項目欠款,惟取得支票後並無存入承辦商的戶口,及使用虛假報價單、信件及付款證明書,以獲取利潤。被告就另外2間公司虛假地聲明他無現有或潛在利益衝突。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9歲來港讀書,學習能力比本地學生稍爲遜色,惟他並沒有放棄,終取得碩士學位,更當上教師。辯方亦指,被告的女兒及兒子均有疾病,需接受治療,遭法官陳廣池中斷「同佢處心積慮偷錢有咩關係」。辯方在陳官查問下才承認被告沉迷賭博,至今仍有400多萬債款未償還而且「泥足深陷嘅情況多咗」,但承諾日後必定會斬斷賭根。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被告利用他人對自己的信任而犯案,行為如同「雙面人」,他任職教師但其身不正,徹底地破壞誠信,又指欠賭債不是犯案的理由,故就盜竊罪判監40個月,就使用虛假文書判監20個月,就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判監24個月,其中9個月的刑期分期執行,惟陳官考慮他的背景及期間有悉心教導學生,減刑3個月,總刑期46個月。

38歲被告蔣怡興案發時為梁式芝書院教師,他承認3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5項盜竊罪及10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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