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葵涌商場刑毀案 控方撤兩控罪15人續保釋
09月15日
控方今要求撤銷2條控罪並獲裁判官批准,並將15位被告控罪修訂為刑事損壞,鄧羽珊、梁詠彥、鄭珈熹、黃文杰、李永熙、李重熙及鍾正浩被加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的交替控罪。
15名被告依次為鄒文燕(18歲,中六學生)、葉嘉儀(18歲,中五學生)、吳芷琪(16歲,中三學生)、鄧羽珊、李霈濠(21歲,無業)、陳信豪(20歲,大學2年級生)、張家禧(21歲,廚師)、梁詠彥(21歲,大學2年級生)、朱麗茵(20歲,大學1年級生)、林慧淇(19歲,中六學生)、鄭珈熹(19歲,大學2年級生)、黃文杰(21歲,大學3年級生)、李永熙(23歲,無業)、李重熙(31歲,老師)及鍾正浩(22歲,無業)。
眾被告被控於2020年2月14日,在連接葵涌商場平台的一條天橋管有油掃和白膠漿等物,沒有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上述物品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房屋署的財產。
法庭記者:梁庫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