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今日公布,透過恆常食物監測計劃,從將軍澳一間超級巿場抽取上述鯇魚樣本作檢測。結果顯示,樣本含孔雀石綠,含量為十億分之零點七。

發言人表示,中心已知會涉事商戶上述違規事項,並指令其停售有關產品。中心亦正追查有關產品的來源和分銷情況。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提出檢控。中心會繼續跟進事件和採取適當行動。調查仍然繼續。

孔雀石綠是工業染料,被使用作治理魚類疾病。目前,很多國家已禁止在食用動物中使用孔雀石綠。根據《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第132AF章),所有在本港出售的食物均不能含有孔雀石綠。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