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打擊貨車超載 拉28歲司機發11張告票
09月15日
行動中,警方截查多輛貨車,並發現16輛貨車超載,警員向其中4名貨車輕微超載的司機發出口頭警告,並向11名貨車超載的司機發出告票,另一輛輕型貨車因嚴重超載,遂拘捕該名28歲本地男司機,涉嫌「駕駛超載車輛」,該輛涉事貨車已被拖往汽車扣留中心作進一步檢驗。案件交由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跟進。
警方呼籲駕駛人士,任何人士在道路上駕駛或使用超載車輛,即屬犯法。首次被定罪,可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再犯則可判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6個月。超載車輛的車主亦可能會被檢控和判處罰款。警方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打擊相關違例罪行,保障市民安全,駕駛人士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