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女學生去年元朗721事件一周年活動期間,拒絕配合警員搜身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裁判官施祖堯今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輕微的情況可判較輕微的刑罰」,認為如判被告入更生中心、教導所或勞教中心等拘留式刑罰會「長咗少少」,最終採取感化官報告建議,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施官考慮到18歲女被告馮仟惠當時並非完全拒絕搜身,只是搜身期間沒有遵從警務人員指示放下右手,而她案發時沒有展示身分證亦有違例嫌疑。施官考慮到被告背景正面,有良好家庭背景,讀書成績也不差,因案件留有案底實屬可惜,希望她因此案獲得一次教訓。

辯方律師文浩正指報告正面,被告有悔意,感化官指被告明白警務人員當時只是執行職務,明白自己不應如此頑固。文又指被告不是社運人士,案發時只是關注事件,她因從未面對過被眾多警員截查的情況,故不懂如何面對,屬於不成熟的表現。被告有良好背景又年輕,故望法官判刑時考慮被告更生。

被告馮仟惠被控於2020年7月21日在元朗舊墟路近燈柱AD5167,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女警員26207方子欣。案情指,被告被警員截停搜身時,被告在警員4次出言指示下堅持舉起右手手機拍攝而被捕。施官裁決時指被告應該配合警員指示放下手以順利搜身,否則便增加警員執勤困難,構成阻撓。

法庭記者:梁庫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