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歲公司董事於2011至2013年間,串謀他人以虛假核數報告、供應商發票等,訛稱有業務進行,向7間銀行申請逾億元融資,然後騙得工業貿易署及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為該7間銀行批出的部分融資貸款擔任擔保人。該董事今在區域法院承認13項串謀詐騙罪,法官下令被告還柙至明年3月31日,以候同案另一被告的審訊完結,才作判刑。

被告陳志鴻,為已結業的萬德國際實業有限公司的獨資董事及股東。今承認13項串謀詐騙罪,同案另一名被告潘靜敏(35歲),則是萬德的文員,其案件則已排期於明年3月1日審訊。

控方指,萬德實際上是一名黎姓人士擁有。被告與黎商討業務計畫,答應於案發期間出任報稱從事塑膠生意的萬德的董事,營運資金則由黎負責。但萬德並沒有實際業務。

案發期間被告聯同其他人士,利用假核數報告、供應商發票等,向7間銀行申請融資,共獲得逾1.02億港元貸款。被告亦使用上述虛假文件,致使工業貿易署及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為部分融資貸款作擔保。於本案中,有部分貸款已被清還,工業貿易署亦沒有損失。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萬德純是為了向銀行申請不同貸款,並沒有實際業務。被告又承認是按黎的指示而行,而黎則給他逾100萬的董事酬金。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