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交選舉申報書判囚半年 前公民黨執委陳宇明上訴得直即時獲釋
09月28日
陳宇明為2019年區議會選舉觀塘區栢雅選區的候選人,陳沒有在法定限期內提交選舉申報書,令選舉事務處未能跟進其選舉開支。裁判官杜浩成早前判陳監禁6個月,即量刑起點為監禁9個月。
法官張慧玲今指事件雖不算是無心之失,但並非隱藏秘密捐款去向,陳與妻子在2018年提出離婚,當時兩夫婦因爭奪子女撫養權而忙於家事。張官遂稱:「需唔需要監禁9個月呢?」,「點解依單案會去到監禁9個月咁勁?」,「判監唔係錯,但最高刑罰都係監禁1年」,「我睇唔出單案去到咁嚴重嘅範疇」。
張官又指其中一個案例的參選人故意不提交提交選舉申報書,理應刑責更重,但只是判處罰款,律政司一方亦認同判囚9個月的確較為嚴苛。張官認為陳已坐牢54天,已相等於監禁4個月,而監禁已比此罪一直以來判處罰款或社會服務令更有阻嚇作用,故判陳上訴得直,即時獲釋,將擇日頒布書面判詞。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