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偉綸同意可檢視保護海港條例 指現行工程無受影響
09月28日
麥美娟提私人條例草案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建議設立「中央海港範圍」,東面以北角為界,西面以西隧為界,並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以在「中央海港範圍」以外的維港,基於公共用途而填海。她在會上強調,修例目的是為法例「拆牆鬆綁」,令政府在進行利民的海濱工程時更具彈性,非等於容許政府任意填海。
黃偉綸表示,現階段看不到政府未來會有需要在維港填海,以支持地產發展或賣地之用。他又指,政府同意日後有空間檢視《保護海港條例》,但強調在現行法例下,當局仍然能夠展開有公共利益的工程,包括興建東廊行人板道及橫跨觀塘避風塘的行人、單車天橋。
會上多名議員贊成修例,葉劉淑儀質疑《保護海港條例》是基於政治目的立法,實施至今令政府不少工程受影響,包括延期及拉高造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