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表示,就反修例事件所引起的投訴數字,截至今年8月31日,投訴警察課共接獲1948宗投訴,當中617宗為需匯報投訴。這些需匯報投訴涉及1093項指控,當中756項輕微指控,包括行為不當、疏忽職守、不禮貌、粗言穢語等;而嚴重指控則有337項,包括濫用職權、毆打等。

這617宗需匯報投訴,投訴警察課已向監警會提交538宗投訴個案。監警會經審視後,有15宗指控屬實,包括4項粗言穢語、3項疏忽職守、2項濫用職權、2項不禮貌和1項行為不當,以及3項有關疏忽職守指控未經舉報但獲證明屬實;另有1項疏忽職守指控,無法完全證明屬實。

監警會又提到,監警會收到的538宗投訴中,有227宗被歸類為無法追查,佔比超過4成,當中大部分主因在於投訴人沒有配合投訴警察課提供資料。監警會認為有權利就有責任,呼籲市民投訴後應配合提供資料,令每一個投訴個案都能公平公正處理。有監警會成員關注,應否為相關人士設時限,若在指定時間內不回覆就擱置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