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舉行大會,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警方正積極跟進已宣布解散的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下的相關罪行,但為免影響執法行動,不便透露詳情。他指民陣在反修例期間涉多次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警方會繼續調查相關案件。

鄧炳強指民陣沒有社團登記,社團事務主任今年4月根據《社團條例》要求民陣提交成員活動及資金等資料,但民陣未有依時提交,他強調,一個組織及成員犯下的罪行,所涉的刑責不會因解散而被抹走。

會上議員黃定光質疑有反中亂港組織或會化整為零,再以其他名義潛藏在各行業中,關注當局會否檢視現行的《公司條例》及《社團條例》。鄧炳強回應指,明白有團體在解散後,有人或會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當局會繼續留意相關情況。他又指,法例上,必然會檢視《公司條例》及《社團條例》,特別《社團條例》牽涉外國或台灣政治組織等,當局未來在《基本法》23條立法中,會作詳細檢視。至於《公司條例》方面,當局近日引用當中條例,對一間用公司登記的團體採取行動,當局會再檢視是否需要作出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