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重組案進入尾聲 擬向普通債權人一次過償還3萬元
09月29日
彭博社報道,根據草案,海航擬成立的信託計畫底層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各類上市公司股票等股權投資類資產等,債權人成為信託受益人後,即享有海航集團及320家相關公司整體財產利益。草案又指出,每家債權人可獲一次過清償3萬元討債額,餘下的債額則按照統一比例,以普通類信託份額受償。
相較此前海航基礎及海航控股等普通債權人可以轉上市公司A股股票的方案,非上市公司主體的債權人若要拿回現金,可能需要等待較長的時間,回收率也不樂觀。
海航集團重組期間,航空主業和機場板塊,分別獲遼寧方大集團及和海南省發展控股作為戰略投資者;遼寧方大集團向海航注資了380億元(約457億港元)。因此,海航控股和海航基礎的普通債權清償能力遠較海航其餘業務的債權人高,小額兌付款為10萬元。
上述的3萬元方案需經過債權人和出資人表決通過,經法院裁定批准才能生效。草案顯示,截至2021年9月13日,債權人向合併重組案管理人申報了近1.5萬億元(約1.8萬億港元)的債權,其中約一半債權已裁定確認或者預計可裁定確認。
海航集團董事長陳峰、行政總裁譚向東上周五因涉嫌違法犯罪,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