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生意買賣代理商的業務顧問,在處理一間教育中心的買賣時,就成交價欺詐買家和賣家。被告今日(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

卓日朗,35歲,香港生意買賣交易有限公司(香港生意買賣交易)業務顧問,早前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表示,本案案情嚴重,被告的行為違反誠信,須判處監禁刑期。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香港生意買賣交易的業務顧問,該公司是生意買賣代理商,為準買家和準賣家促成生意買賣。被告負責就生意買賣協助買賣雙方磋商和談判。

2019年3月中,深圳一家教育中心的東主委托香港生意買賣交易為教育中心尋找買家,叫價為20萬元人民幣。為了預留議價空間,該東主同意香港生意買賣交易的建議,在其銷售平台擬定一個較高標價,價格為42萬8千元人民幣。

案情透露,賣家最終只從香港生意買賣交易收取了20萬元人民幣。而被告就有關交易從該公司收取佣金逾8萬2千港元。

若買家知道該教育中心的真正出售價錢遠低於其實際所支付的買入金額,而香港生意買賣交易在隱瞞相關的情況下賺取了當中的差價,該買家不會進行有關交易。而賣家若知道買家實際出價為40萬元人民幣,則不會簽署有關委托協議書和同意只收取2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