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8月11日,示威者於深水埗西九龍中心外堵路,部分人向警方投擲磚頭,2名當場被捕的青年早前分別承認各自面對的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還柙至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18歲男學生被判入更生中心,24歲女侍應被判監8個月。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時指,男生以椏杈作拉射動作,「不是單單出現在場咁簡單」,又認為家庭狀況不是女侍應求情的有力理由,因法庭只會針對當日發生的事情判刑。

梁官判刑時引述案情指,當日下午3時許起,約300名示威者聚集深水埗西九龍中心外,有人拆欄杆堵路、用雷射筆照射警方,「可想而知現場環境混亂」。其中男生李茵豪有充分裝備,即管有椏杈及243枚彈珠,期間曾作發射的動作,一經使用可造成嚴重傷害,「不是單單出現在場咁簡單」,故年紀輕不是判刑時考慮的重要因素。但參考過往案例及他的個人情況,終採納感化官建議判其入更生中心。

至於女侍應黃芷欣,黃官指雖然被告的家人身患重病及有經濟困難,但法庭只會針對當日發生的事,而且她的雷射筆存在必然的風險,可傷及他人眼睛。就非法集結罪判她入獄6個月,管有雷射筆判監4個月,其中2個月刑期與前者分期執行,總刑期8個月。

辯方替李求情時指,被告的報告顯示他因體重問題不適合入勞教中心,建議以更生中心代替。辯方又指,黃是獨生女,讀書時期成績不太理想,但上進顧家,並承諾不會再犯,望黃官考慮背景報告內容正面,予以輕判。

18歲男生李茵豪及24歲女侍應黃芷欣承認於前年8月11日,在九龍欽州街37號西九龍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李和黃分別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在同日管有一個彈射器及243枚彈珠,及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同案的16歲被告邱家樂則否認非法集結罪,其案件排期12月15日開審,預計需時3天。

法庭記者:湯璧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