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公布參選立會機制 需40黨友支持10.11截止提名
09月30日
民主黨表示,凡有意申請參選12月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會員,首先需要填交甄選表及參選承諾書。有意參選者須於期限前填交甄選提名表格正本,提名表格須於參選選區涉及的地區支部取得20名基本會員提名,以及於其餘地區支部各取得5個基本會員提名。
機制指,參選人不得作為自己的提名人,提名人必須為沒有欠交任何會費的基本會員,每名合資格基本會員只能於每一選區提名1位黨員參選,參選人於遞交甄選提名表之同時,須連同簽妥的《參選承諾書》及其他文件正本一併遞交,方為有效。
如於截止提名前收到有效提名,民主黨中委會將召開會議,定出特別會員大會的安排,並交會員大會就有關參選提名作出決定。處理參選提名的特別會員大會由民主黨中委會委派代表主持會議。程序大致為首先由參與甄選者作自我介紹及接受會眾質詢,其後會眾以不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若得有效票數(白票及廢票不作計算)過半的支持,可獲推薦。
機制指出,任何時候,如有充份理由(例如:嚴重違反黨紀),已獲特別會員大會推薦的參選人在不少於民主黨中委會全體在任成員的十分之六支持通過下,可被除名。若被刪除提名、暫停黨籍、退黨或退選的會員已根據法例正式登記為立法會選舉候選人,亦會即時喪失該黨的一切形式的支持。
機制最後提到,細則具體執行的日程可由民主黨中委會決定及修改。任何時候,若出現上述未有羅列的情況或民主黨中委會認為適合,民主黨中委會或獲授權單位可按實際情況或需要,修訂、增減本甄選機制的安排及/或日程。民主黨中委會有該章則的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