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首宗操縱證券市場罪判刑 主犯被囚7年
10月02日
法院審理認定,周某自2017年來,為操縱新三板股票市場謀取非法利益,夥同其他7名被告,利用4個證券帳戶,操縱「湖南竹材」等多隻新三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又許諾向合作代理商回佣,以讓對方幫忙找人買入股票。
法院認為,8名被告與他人串通,利用虛假或不確定的重大訊息,誘導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等手段,嚴重破壞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全部為均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
經核算,主犯周某等人從中非法獲利1.41億餘元,其中向各代理商回佣1.29億元(約1.56億港元)。法院向8名被告判處1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處罰100萬至500萬元(約120萬至600萬港元),犯法所得,連同不法資金所產生的利息,全部繳國庫。
據了解,這是全國對操縱「新三板」首宗操縱證券市場罪的首宗判刑。值得注意的是,內地近期成立的北京交易所與新三板,同屬一家公司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