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國際調查記者聯盟」的報告,梁振英被指在出任特首期間涉嫌持有海外公司的股權,並曾兼任相關公司董事,但未有申報。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據其初步了解,行會秘書處不認為梁振英在任時違反申報機制。

湯家驊在電台節目中表示,據其初步了解,行會秘書處不認為梁振英在任時,有違反申報制度。他又指,由於不理解對方當時持有的公司架構,因此不評論相關個案。他認為,雖然申報制度可讓市民監察政治人物,討論事件亦沒有問題,但認為不能以此為由進行政治攻擊。他指,是否涉及道德問題觀乎法律要求,並指作為律師,只會從法律角度看待事件。

廉署前總調查主任、大律師查錫我在電台節目上指,在法律上難言梁振英是否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但認為事件在觀感上或存在問題,認為當事人應詳細解釋事件,包括以迂迴方法將所有股權交由信託管理,而非直接申報的原因。他亦認為政府需修補現行利益申報機制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