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涉煽惑集結 雙方未就承認事實達共識
10月05日
鄒幸彤今早沒有律師代表,選擇自辯,並表示不爭議Facebook、Twitter等涉案文章由她發布,但將提出法律爭議,包括犯罪意圖、集會是否合憲的未經批准集結、案件的檢控是否基於合法目的。不過由於她首次開庭時仍未收到控方開案陳詞及承認事實,陳官遂休庭片刻,以待鄒閱讀相關文件。
再開庭後,控方代表大律師黃錦卿表示,由於辯方未能同意部分承認事實的內容,故控方需要修訂內容及傳召有關證人。陳官考慮後,決定明日再正式傳召控方證人,並指希望在中斷陳詞時聽取辯方的法律爭議。惟鄒坦言需要兩星期準備相關陳詞,陳官終決定押後案件至明天再續,另預留於10月25、26及29日續審,並下令控方今日內將控方證人的口供文件交予辯方。
本身為執業大律師的鄒幸彤,被控於今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並在無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公安條例》定義下的未經批准集結。
法庭記者:凌子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