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嫌今年在網上發布文章,宣傳及呼籲市民參加未經批准的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她否認控罪,案件原訂於西九龍法院開審。鄒表明將爭議她發布的文章能否構成煽動他人參與集會、警方反對六四集會是否合憲等問題,惟由於她開庭後才收到控方文件,且控辯雙方未能就承認事實達成共識,裁判官陳慧敏考慮後,將案件押後至明早,預料屆時將正式傳召控方證人。

鄒幸彤今早沒有律師代表,選擇自辯,並表示不爭議Facebook、Twitter等涉案文章由她發布,但將提出法律爭議,包括犯罪意圖、集會是否合憲的未經批准集結、案件的檢控是否基於合法目的。不過由於她首次開庭時仍未收到控方開案陳詞及承認事實,陳官遂休庭片刻,以待鄒閱讀相關文件。

再開庭後,控方代表大律師黃錦卿表示,由於辯方未能同意部分承認事實的內容,故控方需要修訂內容及傳召有關證人。陳官考慮後,決定明日再正式傳召控方證人,並指希望在中斷陳詞時聽取辯方的法律爭議。惟鄒坦言需要兩星期準備相關陳詞,陳官終決定押後案件至明天再續,另預留於10月25、26及29日續審,並下令控方今日內將控方證人的口供文件交予辯方。

本身為執業大律師的鄒幸彤,被控於今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並在無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公安條例》定義下的未經批准集結。

法庭記者:凌子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