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今天將會發表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在此之前,政府開始移除添馬艦政府總部,以及西環中聯辦等機構外圍的水馬陣,以彰顯香港擺脫「黑暴」的困擾,回復正常安全。但此舉是否意味政府在政治上就可以「大安旨意」呢?又不盡然,林鄭今天發表的施政報告,維護國家安全依然會是其中一個重點,特區政府有三項相關立法尚待完成,包括《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假新聞法、以及網絡安全法。

上述三項立法中,又以廿三條立法為重中之重。全國人大常委會譚耀宗日前就打開口牌,指《基本法》廿三條的本地立法工作二十多年未完成,其實體現出中央很大「容忍」。他認為,相關立法工作現時有好的基礎,因為有了《香港國安法》之後,然後可以檢視《基本法》廿三條的相關內容有甚麼不足地方,如何按照《基本法》廿三條的要求進行立法工作,「我相信這個工作應該不會用太長時間就可完成,我相信明年上半年應該可以解決。」

作為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提出明年上半年完成二十三條立法,對政府都構成不小的壓力。為甚麼譚耀宗要提出明年上半年的立法時間表呢?有資深建制中人指出,明年是香港回歸二十五周年,國家主席習近平預料會來港出席回歸慶典兼新政府宣誓就職典禮。這時間具有特殊象徵意義,二十三條立法是香港的憲制責任,若林鄭在回歸二十五周年之前完成這項責任,既具有重大政治意義,亦是立下一大功績。

林鄭是香港回歸以來的第四任特首,之前三任特首包括董建華、曾蔭權、梁振英,中央都希望他們能完成二十三條立法,但都因為種種政治原因而未能完成。林鄭上任以來,一直表示要待「適當時機」進行二十三條立法,結果未有進行二十三條立法,卻因為修訂《逃犯條例》而鬧出回歸以來最大的政治風暴。

現在,中央為香港訂立《香港國安法》止暴制亂,又制訂「完善香港選舉法」,二十三條立法無論在社會上又或在立法會層面,都已再無阻礙,政府亦再無拖延理由。問題是,林鄭只餘下九個月任期,是否有足夠時間完成立法。官府中人承認,政府為二十三條立法已研究了二十多年,最關鍵的罪行亦已由中央透過《香港國安法》處理,政府不可能說還未準備好立法。

至於立法會,十二月十九日產生新的立法會後,必然亦會將此項議題視為頭等大事處理,因此,明年上半年完成立法,技術上並無問題,問題只在林鄭的政治意願而已。

原文刊於《星島日報》「大棋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