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意見認為應修訂《保護海港條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表明不反對檢視這條實施了超過20年的法例。

不過,她認為,任何修訂條例的目的應該是為了提升海濱暢達性和增加公共空間,而非為了填海造地供賣地或房屋發展。發展局局長稍後會展開有關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