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周四(7日)在全港各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8個目標地點,包括按摩店、餐廳及零售店鋪,共拘捕8名懷疑非法勞工及3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8名女子,年齡介乎22至56歲。當中1人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行街紙)。另外,6名女子亦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分證;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2男1女,年齡介乎47至65歲。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

發言人又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