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畫在下屆立法會會期修例,禁止被裁定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人士,擔任或繼續擔任註冊社工。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表示,《港區國安法》的4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和《刑事罪行條例》的「叛逆」和「煽動」罪,會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但當局不會將具體的罪行寫入《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因為保安局正擬就《基本法》23條立法,屆時會充實《刑事罪行條例》,因此社工註冊的修例將採用包含性較闊的寫法。

多名建制派議員批評社工註冊局予人包庇犯事社工的觀感,認為註冊局應加入更多社會人士,勞工界議員潘兆平表示,支持相關修訂,並詢問以往有否社工因註冊局成員反對而不能註冊,要求局方交代數字。

羅致光於會上回應指,暫未有相關數據提供,又以自身曾於註冊局9年的經驗稱,社工註冊需經全體委員同意,不少曾干犯條例附表2的人士會知難而退。羅指,社工註冊局在多個專業自主的規管組織中,選舉產生的成員比例已經算低,如果要改組,將要考慮政府整體政策和進行諮詢,但他指今屆註冊局的任期今年底完結,政府屆時將委任更多業外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