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向全港中小學和幼稚園發出通告,就國旗和國徽納入中小學教育,以及學校升掛國旗和區旗及舉行升國旗儀式事宜提供最新指引,包括相關課程資源和支援措施的資訊。由明年1月1日開始,中小學必須於每個上課日,以及元旦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和國慶日升掛國旗。

為促進國民教育及培養學生的國家觀念和民族感情,以及加強學生對國民身分的認同,由明年1月1日開始,中小學必須於每個上課日,以及元旦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和國慶日升掛國旗。學校如有足夠旗桿,在升掛國旗時應同時升掛區旗。此外,學校必須每周舉行一次升國旗儀式,以及於上述日子或其前/後的上課日舉行升國旗儀式,升國旗儀式中須奏唱國歌。局方亦強烈建議學校在重要的日子和特別場合,例如畢業禮、水或陸運會等舉行升國旗儀式。

發言人說,《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已正式刊憲生效。根據有關條例,局長須就將國旗及國徽納入中小學教育發出指示,以教育學生國旗及國徽的歷史及精神,國旗升掛和使用的規範及升國旗儀式當守的禮儀;以及就有關每日升掛國旗及每周舉行升國旗儀式的事宜,向學校發出指示。發言人表示,培養學生對國民身分的認同,是中小學教育的其中一個重要學習宗旨,亦是學校教育應有之責。

幼稚園應考慮其校舍空間、設施、環境等因素,在條件許可下盡可能參照中小學的規定升掛國旗及區旗,以及舉行升國旗儀式,讓學生從小開始認識自己國家的國旗和國歌。教育局亦鼓勵國際學校及其他只提供非本地課程的私立中小學及幼稚園,參照中小學的規定,並按學校的實際情況,安排升掛國旗及舉行升國旗儀式,讓不同種族或國籍的學生可了解身處國家的文化及歷史。至於專上院校方面,有關《條例》訂明專上院校須參照教育局局長向中小學發出的指示,處理有關每日升掛國旗及每周舉行升國旗儀式的事宜。教育局已致函相關院校,提醒院校在有關《條例》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