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表示,該會於3月30日向有關當局提交了有關遙距聆訊法律修訂諮詢文件的意見書,認為遙距聆訊基本上並不適合應用於刑事審訊。

律師會又羅列了詳細的理據,例如:刑事審訊中的被告,應有權親身出席自己的刑事聆訊、與證人對質,並有效地與其法律代表在聆訊期間私下溝通。律師會認為,遙距聆訊只可在極少數例外情況下方適合應用。律師會亦就有需要以遙距聆訊方式進行刑事審訊時,當局必須採取的保障措施作出了進一步的建議。 

陳澤銘稱,香港律師會一貫秉持專業客觀的原則,就不同法律議題進行詳細研究,並提供持平的意見及切實可行的建議供有關方面以作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