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走「國殤之柱」限期屆滿 支聯會:港大與高志活接洽較合適
10月13日
支聯會在限期前回信,指「國殤之柱」的擁有人是創作者高志活,認為港大直接接洽其代表律師較合適。
支聯會在回信中表示,高志活在1997年借出「國殤之柱」予支聯會供在香港永久展覽,並在1998年獲港大學生會全民投票通過在校園永久擺放,並自1999年6月4日晚上後,永久擺放於校園至今。該會又指,高志活近日已發聲明澄清仍為「國殤之柱」的擁有人,並已委託律師跟進有關事件,認為港大校方直接接洽高志活的代表律師較合適。
支聯會清盤人蔡耀昌表示,港大作為具言論及學術自由的空間,有社會責任及使命保留「國殤之柱」,期望校方依據過往20多年的行事標準,繼續容許「國殤之柱」於港大校園豎立。
雕塑創作人高志活發聲明指,已成功在港委聘律師,昨日早上已向港大發出律師信,要求召開聆訊。他續指,希望其擁有權可獲尊重,以將雕塑運離香港,並強調若在過程中有任何損毀,校方有責任作出賠償。
有港大學生表示,不希望「國殤之柱」被移走,因為它有其意義,質疑校方要移走「國殤之柱」是「表忠」做政治表示,令校內只剩下一種聲音。不過,亦有內地學生指對於「國殤之柱」未來或要移走不感到可惜,認為凡事都會有變化,應該向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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