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界中出現敗類,一名攝影記者於2019年採訪長榮空姐罷工時,偷拍一名空姐的走光照,並上傳至社交媒體與網民分享,結果女事主向庭法庭提出訴訟,攝記要向女事主賠償15萬元新台幣(約4.2萬港元)。據知該名攝記在事後已離職,目前靠打散工維生。

台灣傳媒報道,當地一間傳媒機構姓范的攝影記者,於2019年6月採訪長榮空姐罷工期間,趁一名陳姓空姐彎腰時,以俯角偷拍她的胸部,事後還將露乳照及影片上傳到通訊程式Line群組,與同好分享,導致影像輾轉在網路流傳,女事主得知被偷拍後憤而提告。

男攝記一直否認相片和影片是他拍攝,堅稱是在網上搜尋到後轉貼到群組分享,惟控方發現他在群組內自稱「被同業側拍我認真拍美女空姐」等語,高院認為,這些對話足以證明范男以拍攝者自居,依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其監禁20日,罰款2萬元(約5500港元),緩刑2年,條件是必須向女事主賠償15萬元(約4.2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