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DQ區議員郭天立被追討開支 涉款約10萬元
10月14日
郭天立向傳媒表示,信中指其本年合資格領取款項按比例計至DQ當日約41萬元,惟他早前已獲發還約52萬元。信中又引用《有關區議員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安排的指引》,指出若當局支付或發還款項後,發現該區議員不符資格,或錯誤發款,該區議員必須退還;若扣除酬津等方法不可行,秘書處會發繳款通知書。
信中又指,因郭獲發還的累計營運開支償還款額已超出合資格領取款項,秘書處將再通知退還安排。郭天立表示,暫未確認實際金額,但預料自己須退還約10萬元。他又認為,實報實銷的開支是用作支付辦事處租金、議員助理薪金、印刷工作報告等,亦獲民政事務總署認可款項是用於公務、符合區議會職能。他將會與有關方面商討,或要求分期還款等方案,別無選擇下會考慮提出司法覆核。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署方會按法例及根據《指引》適切處理。翻查《指引》,當中提及若停任區議員,只可按比例申領任職期間所得的開支償還款額。另外,區議員每年約有55萬港元實報實銷營運開支償還款額,用於支付辦事處租金、議員助理薪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