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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前兩篇專輯講解的「買新樓預備攻略」、「一手樓銷售流程大解構」,相信精明的準買家已經掌握如何做好準備,細閱樓書、實地考察、參觀示範單位;還要小心細閱價單、銷售安排及成交紀錄冊等;同時選取合適按揭貸款計劃,才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正式買賣合約而避免「中伏」。接下來,便是準業主最期待的畫面——收樓,當中涉及甚麼程序、入伙時要注意的事項、遲或早收樓該如何應對?本文繼續為你一一講解。

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下稱《條例》),若樓盤尚未落成,或已落成但尚待地政總署署長發出合格證明書或轉讓同意,發展商須在售樓說明書內的「發展項目的資料」列出「預計關鍵日期」,以及於買賣合約上列出「預計關鍵日期」及相關的強制性條文。

所謂的「預計關鍵日期」,即住宅項目遵照經批准的建築圖則預計完成的日期,或預計符合批地文件內條件的日期。在賣方按建築圖則完成工程或已滿足符合批地文件內條件後,賣方須申請佔用文件/合格證明書/地政總署署長的轉讓同意後,才能以書面通知買方,賣方有能力有效地轉讓已售出物業一事。買賣須於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於賣方律師的辦事處完成。待買賣完成後,賣方才會安排交付。

「預計關鍵日期」 ≠ 攞鎖匙收樓

但準業主必須留意的是,「預計關鍵日期」不等於實際收樓日期,並可能因某些原因導致延誤。如樓盤的建造工程因惡劣天氣、火警或其他賣方所不能控制的意外、不可抗力或天災、工人罷工或封閉工地、暴動或內亂,甚至是戰爭等問題而造成延誤,準業主應有心理準備,認可人士可因應上述的情況批予一次或多次延後預計關鍵日期;換言之,收樓日期亦將可能一再順延。反之,假若發展項目比預期早落成,收樓日期可能會較售樓說明書列出的預計關鍵日期為早。

因此,在等待收樓期間,準業主要經常留意「預計關鍵日期」會否改動,為免遇上延遲收樓,買家最好預留足夠時間,避免出現到期要遷出舊單位,但仍未可以入住新單位的「空窗期」。

對大部分準業主來說,提早收樓都是值得高興的。但如果買樓時,選擇收樓時支付樓價的餘款(即俗稱「建築期付款」),便要預先做好財政安排;若要申請按揭貸款,應要在收樓前辦妥,否則有機會出現趕不及上會而被罰息,甚至因沒有銀行承造按揭未能完成交易的情況,最終引致財務損失。

延遲收樓或可選擇取消買賣合約

《條例》規定買賣合約須載有強制性條文,假若發展商未能於指明的日期(或經批予延後的日期)或之前完成發展項目,買家有權選擇撤銷買賣合約,而發展商須於合約撤銷後的7日內,將合約支付的所有款項,連同該等款項的利息,退還買家。不過,如果買家沒有在指明的日期(或經批予延後的日期)後的28日內撤銷合約,則等同買家選擇繼續履行合約並等待發展項目完成,賣方亦須向買方支付買方根據合約支付的所有款項的利息。

另亦要留意,即使買家沒有在上述的時限內撤銷合約,如發展項目未能在指明的日期(或經批予延後的日期)起計的6個月內完成,買家亦可選擇撤銷合約,要求賣方退還合約支付的所有款項及利息。如果買家認為賣方未有履行有關合約條文,可考慮向賣方提出民事訴訟以追討有關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