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原擬「77事變」周年推出新產品 遭罰款100萬元
10月18日
該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SONY為推銷新產品,向廣告公司提供文字、圖片等廣告素材,而該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四項「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四)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洩露國家秘密」,並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00萬元。
涉事廣告於今年6月30日晚在微博發布,帖文寫「2021.7.7 22:00 新機將至,敬請期待~」,廣告圖則則寫着「更多精彩,隨心記錄」等宣傳標語。這帖文被指辱華,遭到中國網民怒轟。SONY其後刪除廣告帖文並發表聲明道歉:「由於我們工作安排不周,在日期的選擇上給大家造成了誤解和困擾。對此我們深表歉意,並第一時間取消相關活動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