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於前年6月17日去信監警會,投訴合共27宗涉及個別警員涉嫌在修例風波期間,對新聞工作者過度使用暴力的行為的個案,並要求行政長官徹查有關行為是否涉及更高層指示。記協昨日(18日)接獲投訴警察課回信,指截至今年10月11日,只有一名新聞工作者親身向警方提供其指控之資料,該個案已完成調查並轉交至監警會。至於其餘個案,警方稱因在去年6月至今年4月期間,因當事人未有向其提交進一步資料,因此被歸類為「無法追查」的個案。

記協表示,所有個案資料全由當事人具名提供,並附以照片及影像記錄,大部份當事人亦願意將其資料呈交監警會,惟投訴警察課是警隊架構內的部門,質疑有「自己人查自己人」之嫌,而監警會沒有調查權力,不能推翻投訴警察課的調查結果,又指監警會去年發表有關反修例運動期間的警方行動調查報告,大部分內容均參照警方的說法,對大批記者遭到警方暴力對待的事件及投訴,近乎置若罔聞,監察作用形同虛設,當事人對現存投訴警察的機制完全失去信心,實屬意料之內。

記協又認為,投訴警察課指記協及當事人不提供進一步的資料而無法調查,實為是本末倒置,重申現行機制內的投訴警察課以及監警會均無法有效履行其職責,對此表示失望,亦對於未能協助所有當事人取回公道表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