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宗投訴列無法追查 記協:監警會未有效履行職責感失望
10月19日
記協表示,所有個案資料全由當事人具名提供,並附以照片及影像記錄,大部份當事人亦願意將其資料呈交監警會,惟投訴警察課是警隊架構內的部門,質疑有「自己人查自己人」之嫌,而監警會沒有調查權力,不能推翻投訴警察課的調查結果,又指監警會去年發表有關反修例運動期間的警方行動調查報告,大部分內容均參照警方的說法,對大批記者遭到警方暴力對待的事件及投訴,近乎置若罔聞,監察作用形同虛設,當事人對現存投訴警察的機制完全失去信心,實屬意料之內。
記協又認為,投訴警察課指記協及當事人不提供進一步的資料而無法調查,實為是本末倒置,重申現行機制內的投訴警察課以及監警會均無法有效履行其職責,對此表示失望,亦對於未能協助所有當事人取回公道表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