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為植物人妻子辦殘疾證 職員要求「本人親自來」
10月20日
一年多前,王先生因患腦部疾病不幸成了植物人,目前住在楊浦區新華醫院。王太一直悉心照顧,更花費了逾30萬元人民幣(約36萬港元)的醫療費用,王太自己也「周身病痛」,但她仍然未有放棄丈夫。在得知辦理殘疾證可獲補貼部分醫療費用後,王太就計畫為丈夫申請。
在遞交丈夫的資料,獲得殘疾評定預約單後,所屬單位的工作人員向王太表示,評定需要由王先生本人攜帶身份證等資料前往指定醫院鑒定傷殘等級,此要求令王太「哭笑不得」,心想丈夫都已經處於植物人狀態,還如何能「親自」到場。但對方堅持全巿只有兩間指定醫院具鑑定資格,並重新一定要由申請人去:「評殘一定要到醫院去的呀,沒有上門評殘的。」
最終,王太在其弟弟及朋友的幫助下,把王先生載去指定醫院,前後花費約2小時。但王太的弟弟批評,到了醫院,職員只是看了一眼,「根本就不檢查的,就直接寫病歷,有意思嗎?」
他批評當局的規定折磨病人和家屬,建議日後可由職員上門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