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年涉旺角機舖踢傷15歲仔 待索感化官報告下月判刑
10月20日
許官裁決時指,由CCTV片段可見被告的肢體語言顯示他用左腳踢向事主。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在事主被人用武器毆打致倒地後繼續施襲,但被告應可預料他的朋友會繼續打人,但他仍選擇留在案發現場。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用腳踢事主林鴻章3下,惟出庭自辯時改稱腳踢1下,質疑被告在案發12日後被捕,記憶應該清晰,若只踢了一腳不可能記錯。控方指被告走近事主是欲打他,許官指不能排除被告解釋他是想檢查事主傷勢的可能性。
法庭記者:陳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