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食肆持牌人因非法擴展營業範圍,昨日(1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14天,緩刑18個月。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該署人員早前發現一間位於黃大仙慈雲山慈華里的食肆非法擴展營業範圍,遂分別於4月21日及6月18日採取行動,向該食肆持牌人提出檢控。
   
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任何持牌人除非獲得食環署署長書面准許,否則不得在其牌照批准的圖則所劃定的食物業處所的範圍以外的任何地方經營食物業,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