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有僱主基於僱員補償保險的保費高昂,或以保險公司拒絕承保為由,沒有為其僱員購買勞保。根據立法會文件顯示,去年僱員補償保險的有效保單數目為378,726張,每張保單平均保費為20,091元,較2019年下跌11,539張,而去年因沒有按照《條例》規定投購勞保而被檢控的個案有988宗,定罪的個案則有971宗,較去年稍微下跌,而勞工督察進行巡查數目只有80,430宗,較2019年少36,188宗,下跌約31%,創5年新低。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必須投購勞保,以承擔其在法律下支付補償的責任。勞工處的勞工督察會主動巡查不同行業的機構,監察僱主有否遵守強制投購勞保的規定,以及調查未有投購勞保的涉嫌違規個案及投訴。任何人士如懷疑個別僱主未有投購勞保,可致電勞工處投訴熱線2815 2200舉報。收到投訴後,勞工處會迅速跟進,如有足夠證據則會檢控違法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