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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日前發表聲明,指反修例事件期間27宗涉警員對新聞工作者過度使用暴力的個案,僅1宗轉交監警會,質疑有關監察形同虛設。監警會反駁指,有關說法完全錯誤,強調監警會具備多項權力,包括可要求與個案相關人士會面、提出質詢、要求投訴警察課澄清和提供更多資料,甚至進一步調查。

監警會發表聲明回應,指記協聲稱「所有個案資料全由當事人具名提供」,惟記協寄予監警會的信中並無提供任何投訴人的姓名或聯絡方法。在27宗投訴個案中,亦只有9 宗個案提供一些影片或相片以供調查,其餘個案則只有一些文字陳述投訴內容。投訴警察課收到監警會轉介的投訴資料後,隨即要求記協提供投訴人的姓名和聯絡方法,以便投訴警察課直接邀請他們協助調查。惟記協一直拒絕投訴警察課的要求,只表示會將該課要求協助調查的訊息轉達予投訴人。

最後只有一名投訴人主動接觸投訴警察課,而投訴警察課亦按照該名投訴人提供的詳盡資料展開全面調查;就其餘26宗投訴個案,投訴警察課曾經30多次與記協聯絡,敦促投訴人提供聯絡方法和盡快協助調查。這 26名投訴人始終未有聯絡投訴警察課以協助調查,投訴警察課遂按照現行機制將該26宗個案分類為「無法追查」。

監警會指,在定期的傳媒發布會中,該會主席及秘書長亦多次重申,投訴是極為嚴肅的事,投訴人在運用投訴權利時,亦有義務和責任配合投訴警察課的調查,並再三呼籲投訴人 盡快親自提供詳細資料,以及直接聯絡方法,惟最終不獲記協或投訴人配合,監警會對此深表遺憾。

監警會稱,就所有涉及 2019 年大型公眾活動的須匯報投訴個案,全部交由嚴重投訴個案委員會負責審核及緊密監察,並安排觀察員出席投訴警察課與所有投訴人及被投訴人的會面,以及觀察在現場搜證工作,確保投訴個案在調查初期已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上進行;在充分考慮所有相關證據、錄影片段和資料,包括事發現場的環境、投訴人的行為、警方採取的執法行動以及相關理據,監警會才會就投訴個案調查報告作出決定。

對於記協稱監警會「不能推翻投訴警察課調查結果」、「對警方的監察形同虛設」,以及「無 法有效履行其職責」,監警會直指,有關說法完全錯誤,強調監警會具備多項權力,包括可要求與個案相關人士會面、提出質詢、要求投訴警察課澄清和提供更多資料,甚至進一步調查,令調查結果修正為更明確和恰當的分類 -「獲證明屬實」、「無法完全證明屬實」、「未經舉報 但證明屬實」、「並無過錯」以及「虛假不確」。

以2019/20年為例,經會方提出質詢後,共有184項指控的調查結果予以修正,還投訴人及被投訴人一個公道。

另外,就記協指監警會的專題審視報告「絕大部分內容均參照警方的說法」,監警會指不正確,稱監警會在2020年 5月15日發表關於2019年6月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的專題審視報告,除了得到行政長官及警務處處長的支持外,充分檢視來自其他公營和私人機構,廣大市民主動提供的相關資料,以及大量傳 現場錄像和新聞報道;會方因而根據所得資料向警方作出52項改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