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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發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早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罪名不成立,重申「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維持原判,今日案件續審兩項控罪,於東區裁判法院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