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開放臨時避風港 留美港人獲准申請工作許可
10月21日
有關細則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發出,准許在美國延長逗留18個月的香港居民申請工作許可,申請人必須在截至8月5日已身處美國及持續居留,並獲延遲強制離境。
申請人需為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BNO 護照持有人、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持有人,或香港特區簽證身分書 (DI)持有人。申請者需要呈交的文件,包括工作紀錄、租金收據、銀行戶口轉帳紀錄等,以證明申請人持續在美國居留。
獲批工作許可的港人可向國土安全部申請旅遊許短暫離開美國,之後需在美國海關及邊防局指定的時間內返美,沒有提前申請者不得擅自離美,否則會失去延遲強制離境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