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讀辯論修訂《吸煙(公眾衛生)條例》 全面禁售電子煙及加熱煙 10月21日 列印 立法會恢復二讀禁止另類煙草產品的修例。 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修訂《吸煙(公眾衛生)條例》,禁止在港銷售電子煙及加熱煙的條例草案。自由黨邵家輝在會上表明不同意一刀切全面禁止另類煙草產品,建議只禁售電子煙,規管加熱煙。他認為加熱煙屬「改良版」傳統香煙,對人體的傷害較少,又質疑政府為何不禁傳統香煙,反而要禁加熱煙,認為政府應容許成年市民有選擇權。邵家輝原本計畫提出修正案,將加熱煙納入規管,不過遭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拒絕。梁君彥的裁定指邵家輝的修正案提出截然不同的規管制度,而非修訂草案細節,不符合《議事規則》規定。民建聯葛珮帆表明支持修例,批評另類煙草產品的製造商,將電子煙及加熱煙包裝成「時髦、新潮」產品,宣傳手法明顯針對年輕人。她亦不同意加熱煙較安全、亦不同意加熱煙有助戒煙,認為這些產品反而會引致「門戶效應」,吸引更多人吸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