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一連四日行動 拉5黑工3僱主
10月22日
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81個目標地點,包括貨櫃場、工場、食肆集中區、按摩店、裝修中單位、住宅大廈、餐廳及零售店鋪,共拘捕5名懷疑非法勞工及3名僱主。
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3男2女,介乎24至50歲。當中兩名男子持有俗稱「行街紙」的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被捕僱主則為2男1女,介乎47至67歲。
入境處警告,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另外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