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倫比亞法院裁定性侵案受害人 可在網上公開指責施襲者
10月23日
法庭指出,施襲者因為被公開身份或被指控而可能受到的傷害,比不上受害人因為害怕發布帖文而選擇沉默而所受到的傷害。
較早時,當地一名女子在 facebook 分享自己的經歷,聲稱被酒精和其他物質影響下,遭一名大學男同學侵犯。她在帖文中寫道:「這宗事件令我陷入困境,精神健康受損。」由於她感到害怕,在事發後兩個月才夠膽在社交平台把事件公開。
該名女子的帖文被分享200多次,接近500個點擊讚好。涉案男子否認指控,聲稱他和該名女子是雙方同意下歡好的。他指責女受害人損害他的聲譽,要求她收回言論及刪文,並公開道歉。
不過,憲制法院不接納他的理據,清楚表明任何罪案的受害人都可以自由及公開指責令他們受苦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