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朗昇:查冊無提供新聞採訪目的 或置記者於危險
10月26日
陳朗昇在電台節目上表示,以往的查冊要求較寬鬆,只需提供姓名,而新做法則更容易讓當局偵查查冊人的身分。他又指,在查冊時未有提供新聞採訪為目的的選項,記者若要查冊,只能選擇土地買賣或商業用途,或會被指涉及失實聲明或虛假文書,擔心新做法會將記者置於危險位置。
他亦指,新做法對記者工作的影響甚大,並提到在港台《鏗鏘集》《7.21 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的案件後,業界擔心在進行有關報道時需負上法律責任。他希望當局說明在私隱條例下,記者的工作是否獲豁免,並指記協目前暫未有機會與當局討論相關問題。
土地註冊處公布,為「加強保障載於土地紀錄和業主立案法團紀錄的個人資料私隱」,將於下月1日就查閱土地紀錄及法團紀錄實施新安排,要求經網上及親身查冊者需提供身分資料,包括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公司註冊處亦公布,下月1日起查冊人士須在查冊前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其姓名及身分識別資料,並繼續按現行安排作出其查冊目的的聲明,以及確認查冊所得資料只能作聲明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