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允許加電費後 多省電力成交價急升20%
10月26日
早期電荒問題其中一個原因是官方不允許提升電價,電廠不願「蝕住發電」,於是索性怠工。國家發改委本12日發出通知,將市場交易電價浮動範圍,由原先上浮不超過基準價10%、下浮不超過15%,擴大至上下浮動原則均不超過20%,但高耗能企業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新規定於本月15日起實施。
內媒《證券日報》報道,本月15日以來,山東、江蘇、貴州、安徽等地電力市場成交價都已基本觸及官方允許的電價上限。山東電力交易中心15日與49家燃煤發電廠、79家售電公司和5家電力用戶達成的交易均價,都比基準電價高出19.8%。江蘇10月中旬掛牌交易價也較基準價高出19.9%。
值得注意的是,電價上漲,不等於工廠等大型用電機構即時受到影響。因為內地約有70%至80%電力是市場化的交易電,大部分用戶與電廠簽下協議,一般一次過簽一年供電合約,電價也大多在簽約時達成共識。因此,多數工廠企業目前還未受到市場交易電價上漲的影響。
華東一家大型化工企業指出,公司與電廠簽有直供電長期協議,目前還沒有電廠主動來談漲價的事,但再過2個月就要簽下一年度直供電協議,屆時才知道電價會否上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