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1日起進入法院大樓須用「安心出行」
10月27日
新安排下,12歲以下和65歲或以上的人士,以及使用程式有困難的殘疾人士,在進入法院大樓時可獲豁免使用程式。經過平衡公共衞生和確保市民可向法庭尋求公義的需要後,司法機構亦會豁免身上沒有智能電話但當天必須到有關法院大樓辦理法庭事務的人士使用程式。此類獲豁免人士分別為法庭程序的與訟雙方和他們的親屬、證人、法律執業者和在相關程序中有出庭發言權的人士,以及陪審員。
所有獲豁免人士如欲進入法院大樓而不使用程式,必須在指定紀錄表格上登記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首四位數字或字母、聯絡電話,以及到訪法院大樓的日期和時間,並列明獲豁免的原因。他們亦須聲明所提供的資料正確、完整和真實,並向司法機構人員展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