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23歲男認觀塘暴動囚27月 官信一念之差犯案
10月28日
許官判刑時指,在重複翻看媒體所拍現場片段後,認為當日遊行參與者眾多但和平有序,至下午2時30分約20名示威者在偉業街近牛頭角警署設置路障,警方在60米外設立封鎖線,並舉紅旗警告,示威者未有散去,雙方對峙,防暴警察及速龍小隊約4時突然推進清場。
許官指在警方推進前示威者只有叫囂,及以枝敲打雜物。後來有人疏落地用鐳射筆照向警員及擲磚,演變成暴動,被告在暴動發生約1分鐘即被制服。許官指控方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領導或鼓吹暴力,只是被捕時用竹枝敲打總督察的左前臂,故為有公平公正的判處,只考慮被告被制服前的行為。
許官認為本案被告曾襲擊警員,但相信他是在社會氣氛影響下一念之差犯案,已有反省,認為40個月監禁是適當量刑,開審前認罪減至30個月,沒有案底再減3個月,終判囚27個月。
被告謝灼華(23歲,無業)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在前年8月24日,在九龍灣偉業街近牛頭角警署參與暴動。他原被控的襲警罪獲法庭存檔。
法庭記者:陳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