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酒店行政助理經理,控告他串謀他人從一名工程承辦商收受賄款15,000元,以容許酒店員工協助進行本應由該承辦商完成的工程及維修項目。被告今日(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黃世光,69歲,芬名酒店行政助理經理,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裁判官鄧少雄將案件押後至本年11月22日求情及判刑,以索取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位於灣仔的芬名酒店的行政助理經理。他是芬名酒店一名工程師的直屬上司,該工程師負責監督酒店所有工程及維修項目。

約於2019年2月,被告與上述工程師及一名酒店工程承辦商董事兼股東會面。被告其間從該工程承辦商董事兼股東接受15,000元,作為安排或容許芬名酒店的員工協助進行本應由該工程承辦商完成有關項目的報酬。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芬名酒店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亦就有關調查分案起訴上述工程師。黃天龍,44歲,被控涉嫌收受非法回佣共逾47萬元,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7日在區域法院答辯。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李佩珊代表出庭。